杭州EVOLUTION撞飞行人 路人斥其态度差
http://www.dmdjz.com.cn/read.php?tid=12506;u=130 看完《南京》丧命 万峰狂骂撞人阔少 被撞青年遇害者谭卓年仅25岁 看完《南京》后在回家的路上,被车撞出20多米,飞起2层楼高 魂飞西天。 万峰大怒:你看看这些臭德行!有钱就了不起,有钱你没教养,还强词夺理,打你两个耳光是便宜你,要我在场起码打你百下,踹你十脚,还不解气,混账! 焦点:当时车速是70公里吗?有钱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网友提供:交警部门的“初步”事故调查结果:只是一辆改装车以70迈速度,“合理”地越过双黄线后超车引发的意外事故。 网友提供:那个少爷“老子昨天本来不会输给你的,要不是撞了那个傻子,本来领先你一车位呢,靠,还要我老妈去摆平,害得老子驾照被扣。”更讽刺了吧?更想骂人了吧?还没完,关于这起车祸最新的情况,肇事者已被无罪释放,只扣驾照三分,爱车三菱获得保险12万…… 事件回放视频介绍 万峰狂骂撞人阔少 |
|
|
沙发#
发布于:2009-05-12 14:12
真是气愤,难道就没天理了么?
|
|
|
2楼#
发布于:2009-05-12 14:16
杭州警方8日通报说,7日晚,一位年仅25岁的高校毕业生在走过斑马线时,不幸被一辆狂飙的三菱跑车撞飞,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出事后肇事者同伴在街头说笑肇事司机坐在旁边的警车里。他双手不停地盖着脸,不停地挤着前额,揉着眼睛,偶尔露出手指缝,看着外面的动静。 警方通报说,根据初步调查,7日晚,肇事者胡某驾驶三菱跑车从杭州城东开往城西,结伴同行者两人也各自驾驶跑车。20时05分左右,胡某所驾跑车在西湖区文二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都德嘉西区门口时,车头撞上了由南往北过斑马线的路人谭卓,造成其受伤,经浙江省同德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遇害者谭卓年仅25岁,毕业于浙江大学,是杭州某企业员工。据他的同学和同事反映,谭卓在浙江大学就读和工作期间表现十分优秀,近期正准备与相恋多年的女友结婚。 这起交通事故引起杭州社会舆论强烈反响,目击者纷纷通过网络等途径声讨肇事者。事故发生后,杭州当地一个网络论坛就出现一个题为“富家子弟把马路当F1赛道,无辜路人被撞起5米高”的帖子,并附有现场照片,引来大批网民发表对飙车族的留言。 事故发生后,西湖交警大队赶至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警方表示,根据当事人胡某及相关证人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已经超速。胡某也承认,当时未注意到行人动态。目前他已被警方控制。 |
|
|
3楼#
发布于:2009-05-12 14:17
网友回复: |
|
|
4楼#
发布于:2009-05-12 14:28
回 3楼(★荭豆κiζs) 的帖子
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上面的网友回复成这样,明显不知道这个道理 前些时间什么官员组队搞15岁女的,按call hen罪而不是强J,那法官还说call 很罪的量刑起点比强J高,没错是比他高,但强J最高刑罚30年,call hen罪最高才10年,法官明显帮了那些官员(谁叫你不是官?不是dang员?) 在前些时间,深圳的一个官在WC搞了个学生,无罪,法官说中出是为了给那学生MM补充营养(蛋白质) 不怪的个个都去考公务员啊,帮人补充营养多好 |
|
|
5楼#
发布于:2009-05-12 14:33
这样的事件也不是头一回了吧。
前段时间的嫖幼案,还有前几年的那个银行行长贪污,还有很多未被公开的事件,这个世界早已不行了。 |
|
6楼#
发布于:2009-05-12 14:41
结果如我所料,这个世界就是这样,有钱就是一切,虽然不想承认,但事实证明就是如此。
|
|
|
7楼#
发布于:2009-05-12 15:01
■■定律不是现在才有,历史上多了去了…
|
|
8楼#
发布于:2009-05-12 15:21
这个世界太黑了!!
|
|
|
9楼#
发布于:2009-05-12 15:21
有钱就是了不起,TMD某些有权的还更了不起
|
|
10楼#
发布于:2009-05-12 17:02
这个世界早就崩坏了
所以需要出现新的秩序 |
|
|
11楼#
发布于:2009-05-12 18:30
回 4楼(★荭豆κiζs) 的帖子
不对,强 奸罪和抢夺、杀人并成为三大罪,这三种罪最高可以判死刑的,也只有在别人对你犯这三种罪的时候无论你怎么反抗都不过分,永远不会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况 |
|
|
12楼#
发布于:2009-05-12 18:35
Re:回 3楼(★荭豆κiζs) 的帖子
引用第4楼★荭豆κiζs于2009-05-12 14:28发表的 回 3楼(★荭豆κiζs) 的帖子 : 那个狗日的官员嫖宿幼女按照嫖 娼罪来算就真TMD不对了 我看了报到的,受害女生不是15岁而是14岁不到 首先,他绝对知道被害女生的年龄小于14岁,因为他就是点名要的“学生妹”,而法官给的判罚是“他未明确得知该受害人年龄小于14岁,所以按照嫖 娼罪判罚” 被害者是否超过14岁,这是一个分水岭 无论是谁只要是和14岁以下的女性发生SEX关系,不管对方是自愿的还是非自愿的,一律按照强奸罪处理,而强奸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死刑。而和超过14岁的女性发生关系则分成两种情况,如果是女方自愿,就是嫖 娼罪,如果是女方不愿意,则是强奸罪。 现在被害女生只有14岁不到,那么无论怎么扯都跟嫖 娼罪扯不上关系,只能是强奸罪。 明显是法官对其偏袒了。 嫖 娼罪和强奸罪到底有多大区别呢? 这个法官给这个领导判的是嫖 娼罪,罚款9000元,行政拘留15天 而如果要是按照强奸罪来判的话不仅要判刑而且还要赔偿受害人家属精神损失费之类的费用。 一边是嫖客,一边是强奸犯。 可以按照强奸犯来判罚的,法官非要判成嫖客,明显法官是向着那领导的。 我 他 妈 的 就 奇 怪 了 你把人家一个不到14岁的处女给上了,这不叫强奸?叫嫖 娼? 处女啊,第一次就给了这种禽兽了。人家肯定不愿意吧,如果愿意就不会报警了。 这还不叫强奸? 我擦你妈了个B!(是他逼我说脏话的……我本来不想的) 禽兽领导+同样不是东西的法官=官官相护 有钱人+无良交警=官富相护 这个狗日的混账世界真的没救了。 也许并不是世界没救了,只是中国没救了而已。 |
|
|
13楼#
发布于:2009-05-12 18:44
钱。。。
有钱就行了。。。 |
|
|
14楼#
发布于:2009-05-12 19:06
撞飞5米多高20多米远肯定时速100KM以上了
|
|
|
15楼#
发布于:2009-05-12 19:34
有权有钱不是错,但也不能仗势欺人太甚啊!
|
|
16楼#
发布于:2009-05-12 20:10
社会真的不行了~
贫富差异,富人,官员都可以为所欲为了~ 钱权交易。 |
|
17楼#
发布于:2009-05-12 20:38
我今天也有在东南快报上看到这则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