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节前醉酒驾车的“新宁波人”袁某,在度过国庆和中秋双节之后来到鄞州交警大队接受拘留处罚。
袁某籍贯安徽,现在鄞州生活。9月26日中午,他在鄞州姜山一家饭店喝酒后驾车回家。下午1时许,车至鄞州首南街道电镀城路,与一辆大货车发生剧烈碰撞,幸好车内安全气囊及时弹出,才没有受伤。 轿车损坏严重,袁某与大货车驾驶员商议赔偿事宜,终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大货车驾驶员报警。 鄞州交警大队姜山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处理事故,民警在现场询问过程中,发现袁某有酒后驾驶嫌疑,就对他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测出结果为0.99毫克/毫升,证实为醉酒驾驶。 鄞州交警大队依法对袁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扣留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分12分的处罚。袁某请求警方,考虑到国庆、中秋双节将至,而他作为“新宁波人”,还是第一次在宁波过节,能否让他过完中秋节再执行拘留处罚。袁某再三表示,今后他再也不会酒后驾驶了。 鄞州交警大队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同意了袁某的请求,节前先执行罚款、扣证等处罚,国庆、中秋双节过后,也就是10月4日,再将他送往鄞州看守所。 这起事故,袁某轿车损失估计有三四万元之多,但由于他系醉酒驾车,负事故主责,保险公司拒赔损失。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楼贤能 胡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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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09-10-06 22:21
这是个很人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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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09-10-06 22:25
醉的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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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09-10-06 22:27
酒后驾车就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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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09-10-06 23:02
还是感觉直接进去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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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09-10-06 23:22
酒能伤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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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09-10-06 23:30
真是够人性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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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09-10-07 10:36
还要求要过节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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