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意见》明确,对于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的指导教师,可做出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同时,处理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报讯(见习记者朱建华)学生抄袭,导师有责。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4日公布的《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中,明确了对指导教师不作为的惩处。 《意见》提出,学位授予单位要安排必修环节,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 《意见》明确,对于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的指导教师,可做出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同时,处理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等行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华中科大规定导师不得以不知情免责 本报讯(见习记者朱建华 通讯员钱海涛)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论坛) 院学位办主任余津宜昨日表示,该校此前修订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专门增加了对导师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给予导师停招1至3年或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学术处分;一旦发生学术失范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和隐瞒,不得以不知情而免责。 据悉,华中科大去年3月已开始启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汉网-长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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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10-02-27 10:15
咱那些都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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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0-02-27 10:17
这个好。
= =教不严师之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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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0-02-27 11:33
以后研究生更难考了……因为导师还要加上考察学生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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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0-02-27 13:07
让我想起了三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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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0-02-27 14:05
这是不错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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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0-02-27 18:24
导师看来鸭梨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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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0-02-27 18:39
发过了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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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0-02-27 18:46
这就是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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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0-02-27 20:38
这算是连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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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0-02-27 21:02
额 学生学术不端 导师的责任重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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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0-02-27 21:22
这个算是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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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0-02-27 22:40
这个政策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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