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大家没事的就思考一下吧,我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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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10-06-14 10:47
交代答案。。。。。
1答案:尸体绑在木船底下带回的 2答案:A在说谎的。 证据1:他是要送一份特快,可见这个杂志的重要性。但是特快是由一个包裹组成的。不可能从一个门缝弄进去。 证据2:既然教授家里有杂志,而且A的证词上说教授没让他进门。那教授家怎么会有这些杂志呢? 作案手法:以一个门缝为基础可以将凶器放入包裹中,当教授拿这签字单的时候精神是注意在签字单上的,就在这个时候可以一击必杀。然后潜入。 至于教授那个拿袜子的举动,是死亡讯系。 3答案:第一个人,因为他怎么知道是要进门还是出门。 (1)答:死者完全可以自己把门锁起来,然后死去(自杀之类),也就是说,所谓“尸体”,在锁门之前是活人。 (2)答:炸弹设置于房门,打开房门炸弹会爆炸。 (3)答:错误是把死者的“所有财物都装在自己的包里” 。那手套、工具的销毁多此一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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