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一剑
光坂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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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越来越无语了~~~~~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1-01-23 14:48
额,这个~~~不仅不让下,连看都可能要没地方看了


最高检:网络盗版点击达5万次即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安部日前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等问题。

     明确网络侵权定罪量刑标准

    此次公布的意见的重点之一,是对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从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数量、作品被点击的次数、注册会员人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打击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意见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前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认定营利更明确具体

    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问题,《意见》根据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中,有些是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特点,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相较以往的一般性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意见规定,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据介绍,意见另一个新亮点是规定了商标犯罪未遂的问题。尚未销售的、查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达到了一定的数量,就要依法定罪判刑。意见对这种“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规定按照犯罪未遂依法处理。

    跨地区犯罪可并案处理

    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意见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 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 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 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 安机关管辖。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 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 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 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符合并案处理要求的,有关公 安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 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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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但指不定哪天他们又要抽了
越看我越蛋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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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qyj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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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11-01-23 14:59
在还让不让人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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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夜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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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1-01-23 15:00
吾辈蛋蛋有点疼……这网络快混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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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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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1-01-23 15:18
哼哼哼,冷笑三声,懒得吐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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桜舞雪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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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1-01-23 15:21
我还是不要上传FTP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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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因美丶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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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1-01-23 15:34
好想说天理何在?魂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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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火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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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1-01-23 15:42
ING·
平凡快乐的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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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幻的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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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1-01-23 15:44
别吓我,我有种会被跨省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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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风舞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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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1-01-23 16:42
。。。。。真是无聊的法律。。。。盗版什么的不能扼杀在摇篮里而出这个东西。。
天朝真是好思维。。
我的愿望是 工作10年,赚一堆钱 然后50年,玩GAL,看动漫,做喜欢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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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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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1-01-23 19:21
= = 点击居然都会= = 、
让我想起了某个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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桜舞雪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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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1-01-23 19:55
回 7楼(梦幻的夏) 的帖子
我有种我要进去了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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Еlys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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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1-01-23 21:58
先保证人民群众的收入能买得起正版再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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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22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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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1-01-23 22:05
呵呵..那么还要那条网络干什么
网络资费越来越高  网络限制越来越多

还记得我们学信息技术的时候  对Internet的定义是:通过连接,使得资源共享
这是个连许下心愿都不被允许的世界吗   --from Y to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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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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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1-01-29 13:23
火的视频五万次很容易就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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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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