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个年轻人排成一线,在大马路上爬行近千米。 记者 林佳佳 摄影 益民 前天下午4点多,4个年轻人,排成一线,在温州火车站前的大马路上爬行了近千米,用时半个小时。 这可不是什么行为艺术,他们都是当地某企业的员工,这么做是因为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围观的人怎么劝,他们都不起身,直到完成了任务。 他们不愿透露公司名称,说一切都是自愿的,当初向公司和同事承诺,如果不能完成销售目标,就“自我惩罚”。这是履行对公司的承诺,算是一种头悬梁、锥刺股、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励志行为。除了承诺当街爬行,还有承诺不吃早饭、不洗澡的。 30岁出头的民警金洁赶到现场时,着实给“雷”到了,他还是头一回碰到这样的事。他说,在围观的群众中,就有他们公司的人给这4个人拍照。 尽管这引起了群众围观,但没有像跳楼秀那样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最后,民警金洁把他们放了。 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说,从道德层面上来说,这4人无论是否自愿,都没必要在地上爬。如果是公司逼迫所为,这是对人格的一种侮辱,员工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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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09-06-20 09:10
最近‘雷人’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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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09-06-20 09:12
这是对员工的侮辱~~~对这种公司无语了~现在工作不好找也不能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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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09-06-20 09:14
这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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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09-06-20 09:19
的确这样子的话人的尊严往哪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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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09-06-20 09:26
很有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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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09-06-20 09:38
为了生活,不要尊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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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09-06-20 09:57
但是很多时候在生存面前,尊严又显得是那样的微不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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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09-06-20 10:21
回 7楼(梦幻的夏) 的帖子
难道老夏也被逼迫过 ![]() 例如回老家结婚什么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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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09-06-20 10:26
不吃饭 不洗澡...
这种承诺真能签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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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09-06-20 11:52
唉。。。这社会尊严不能填肚子,尊严不值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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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09-06-20 12:34
哎~~~真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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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09-06-20 12:37
员工.苦工.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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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09-06-20 12:56
第一个人脱发了,真的是年轻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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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09-06-20 18:33
难道没有一点尊严了吗.....他们应该还没到不做这份工作 就没法生存的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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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09-06-20 18:37
为了活着,什么都做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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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09-06-20 19:04
做什么事情都不能太过分了~~
自愿,有点搞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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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09-06-20 21:31
若是我,定是宁愿辞职也不会爬行。
所以,我果然不太适合在这个社会生存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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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09-06-20 21:33
工作难啊、 、
难于上青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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