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中院6月30日对一宗利用某移动公司手机通话费结算技术漏洞透支话费,以拨打国外声讯台获取回扣牟利的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方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7月2日《广州日报》)手机用户透支手机费,可以看做是盗窃行为吗?既然移动公司允许客户透支,那么当然就有欠费不还的可能,这是明确可知的风险;为何客户欠费数额一大,就可以 盗窃罪论处呢?确实,方飞不是一般的客户,他有利用恶意透支功能牟利的动机和行为,但他利用假身份证大量开户,都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的,移动公司应该为此 承担失察责任;而一旦开户成功,那么他的透支欠费行为是否算作盗窃就值得商榷.
更何况,透支欠费数额之所以如此巨大,只因拨打国外声讯台,声讯台才是真正的盗窃者.而声讯台的天价收费,恰恰是由移动公司来代扣的.通常的情况是,声讯台与移动公司合伙起来骗手机用户,回复一个短信或者回拨一个电话就是几十上百,甚至成千上万;这一次,情况依然是这样,声讯台借助移动公司来骗取了多达90万的高额话费,移动公司本指望着拿一笔不菲的中介费,却不知道方飞与声讯台背后另有合作,移动公司“聪明反被聪明误”而已.换言之,如果方飞的盗窃罪名成立,移动公司自己至少也应该有过错,没有移动公司的代扣制度,移动公司就不用按照代扣协议支付国外声讯台任何费用,高达90万的损失根本就不会发生. 移动公司长期与国外声讯台合作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而客户与国外声讯台合作骗了移动公司一回就是无期徒刑,这能公平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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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09-07-05 12:24
= = ...
記得小偷被警察抓住. 警察都會問.. 你知道錯了嗎.? 小偷 : 我知道錯了 . 警察 : 知道錯哪了.? 小偷 : 錯在我讓你抓到了. 真是失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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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09-07-05 09:44
应该算是盗窃吧……我没有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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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09-07-04 23:41
这行业太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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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09-07-04 23:01
我同学曾经用过这个BUG,赚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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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09-07-04 22:54
算是规定上的漏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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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09-07-04 22:42
唉~还能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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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09-07-04 22:38
**有公平? 我还没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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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09-07-04 22:35
移动的行业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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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09-07-04 22:34
这世界上有公平这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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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09-07-04 22:29
…… 这个还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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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09-07-04 22:28
这个行业太暴利(利益、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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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09-07-04 22:23
这就叫“霸王”,大家都晓得移动的问题,又不是这一个,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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